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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贯彻《山东省旅游条例》 推进日照旅游和谐发展

来源: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  作者: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   2005-8-1 17:29:47

    

    8月1日起,我省第二部旅游业地方性法规—《山东省旅游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正式施行,同时已实施八年的第一部法规—《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》废止。为确保广大港城市民和游客及时了解、认识《条例》,为确保《条例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今后的旅游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,1日上午,日照市旅游局组织全市旅游部门在市友谊商店门前对《山东省旅游条例》进行宣传,对《条例》加以说明。日照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久成、日照市旅游局局长柏峰、副局长孙元庆、张荣英、纪检书记时坤吉、助理调研员孙开宏亲自到现场给市民、游客散发宣传单,并给他们做详细讲解。
    《山东省旅游条例》于5月2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,内容涵盖旅游产业发展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、旅游经营与服务、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方面。与旧条例相比,新条例突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,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、旅游安全责任制、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及合同前的风险告知等做了详细规定,同时规定重点景区门票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,门票提价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示。
    期间,张荣英副局长接受了日照电视台的采访。张局长指出,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,突出了以人为本、发展大旅游的思想,重点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各旅游部门要以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《条例》为契机,把依法办事、严格执法与为旅游者服务、为旅游企业服务、为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有机结合起来,用实际行动共同构建日照和谐旅游体系,推进日照旅游和谐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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